近日,甘肃酒泉一起涉酒驾驶案件持续引发关注。当事人在长期维权中反映,案件从现场执法、血样提取到司F鉴定,多个关键环节均存在明显违规情形,核心定罪证据严重违反国家强制标准,合法诉求长期未得到妥善处理,此事不断引发公众对执法规范性、鉴定公信力与司F公正的热议。
2025 年 6 月下旬,当事人于先生在自家楼下停车区域挪动车辆,被现场查获并以涉嫌危险驾驶立案调查。这样一起本可依法依规、快速公正处理的普通案件,却因后续一系列不合规操作,让当事人陷入漫长的维权之路,也让整件事充满争议与疑点。
据当事人陈述及相关证据显示,该案在执法取证环节就存在多处程序硬伤。现场查处时仅有一名正式执法人员在场,抽取血样时未依法出具完备法律手续,不符合法定取证要求。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,相关法律文书上的签字民警并未到达现场,属于典型的冒名签字,而实际到场人员无规范警号、无正式签名,不具备独立执法资格,执法主体明显不合规。在抽血过程中,民警张某公然对于先生进行言语威胁:“我非要把你判掉!”,在没有任何合法有效证据的前提下,办案人员公然威胁当事人,严重超越执法权限、违反基本办案纪律,也违背了执法公正与中立原则。血样提取完成后,当事人被拒绝核对血样编号、查看并当场签署提取笔录,抽血过程还出现数分钟监控盲区,血样是否存在调换、污染等风险,无法排除合理怀疑,证据同一性与完整性从源头就失去保障。
除此之外,办案过程中还存在无法律手续擅自扣押车辆、违规收取现金且不开具任何票据等违规行为,程序乱象十分突出,从执法环节就埋下了大量争议隐患。
作为本案定罪核心证据的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,更是严重违背 GB/T42430-2023 国家强制标准,科学性与合法性均站不住脚。按照国家规范明确要求,血液乙醇定性定量检测必须同步开展空白样品、质控样品检测,校准曲线需现场制作并验证,确保检测结果无干扰、数值准确。而于先生的血样在 2025 年 6 月 29 日 15:55 至 16:05 上机检测时,仅对血样进行操作,未同步制备、检测空白样与质控样,根本无法满足定性分析的法定条件。鉴定机构还违规使用 6 月 27 日的历史检测数据,冒充 6 月 29 日当日数据,直接导致定量分析结果失真,不具备任何证明力。
更为矛盾的是,面对律师提出的合法质疑,该鉴定机构先后出具两份情况说明,关于校准曲线制作时间的表述前后不一、相互冲突,完全无法自圆其说。鉴定过程全程监控视频,被以存储周期过期为由拒不提供,关键过程无法还原。两份情况说明均无经办人签字,不符合法定证据形式要求,依法不能作为证明取证合法的依据。相关材料更显示,该鉴定机构在 2025 年 6 月 9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的所有血液酒精检测,均存在同类违规操作,属于批量出具不符合规范的鉴定报告,问题已远超个案瑕疵范畴,涉嫌系统性违规操作。
2026 年 2 月 27 日,当事人辩护律师正式向检察机关提交非法证据排除申请,明确指出执法主体不合法、无警号无签名、冒名签字、血样提取程序违法、鉴定意见严重违反国标,请求依法排除全部非法证据。2026 年 4 月 23 日,律师再次提交补充法律意见,结合原始记录、检测图谱、视频资料等,完整论证鉴定全流程违规事实。但检察机关经调查后,最终作出不存在需要排除非法证据的结论,当事人的合法诉求未被采纳。
截至目前,当事人仍在坚持依法维权,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启动全面核查,重新审视案件中存在的执法与鉴定违规问题,依法排除非法证据,纠正不当结论,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。
执法公正是社会公平的最后防线,司F鉴定是维护司F公正的关键支撑。任何案件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,任何鉴定都不能违背国家强制标准。权力不可任性,程序不容践踏。期待相关部门能够正视此案暴露出的问题,主动纠错、全面彻查,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结果,也给社会公众一个经得起法律与事实检验的交代,让法治精神真正落到实处。
本文为当事人维权诉求与公开信息的客观整理,相关内容仅供舆论监督与参考使用,不构成对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定性判断,具体事实与最终结论以司F机关、纪检监察机关的正式调查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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